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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元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来源:kaiyuntiyu    发布时间:2024-09-24 22:34:36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全国销售热线:13071011921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含)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

  量合计不超过 3,000 万股(含 3,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

  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与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

  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具

  体方式、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逐步提升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票方式

  分红”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进行修订。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

  (二)公司现有《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680.00 万元,分别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8.73%、125.55%及 83.86%,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机构的影响

  三、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不是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6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

  VOCs 指 沸点在 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 20℃条件下蒸汽压大

  洲里活性炭分别生产。四个公司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

  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

  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

  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

  炭、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丙酮吸

  2015 年 4 月,元力股份完成对元禾化工 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元禾化工是全球领

  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光

  1、VOCs 治理政策超预期,市场规模超千亿元,活性炭在挥发性有机气体处

  VOCs 是指挥发性有机物,其普遍用于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居制造、汽车

  制造、电子等行业产品的生产。由于 VOCs 具有极强的挥发性,实际使用过程中极

  易造成气化挥发和空气污染,其浓度过高时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容易造成急性中

  毒、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若长期居住在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常见的 VOCs 种类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VOCs 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

  污染源之一,引起了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相继出台政策对 VOCs 污染

  2010.5 国务院 作改善区域空气 列为重点控制单位的四项污染物之一,强调

  2014.11 国务院 监管执法的通 污染宣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5.12 委、财政 有机物排污收费 子等 12 个大类行业中的 71 个中小类行业,基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石化、印刷、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

  我国 VOCs 年排放量估计超过 1000 万吨,即使按照 10 元/千克的收费标准测

  VOCs 主要回收方法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冷凝法和膜分离法,三种方法优劣对

  低、易于再生等特点,在 VOCs 治理领域,具有非常良好的适用性和明显的优势:

  第一,冷凝法和膜分离法对 VOCs 浓度要求较高,对于低浓度的 VOCs,冷凝法和

  膜分离法处理效果很差,但活性炭吸附法适用的 VOCs 浓度范围非常广,既适用于

  低浓度的 VOCs 回收,也适用于高浓度的 VOCs 回收;第二,膜分离法虽然回收率

  高,但单位时间内回收量非常小,无法处理工业生产中 VOCs 大流量排放的情况,

  而活性炭由于其多孔结构表面积巨大、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活性炭吸附法可

  以适用于 VOCs 大流量排放的情形;第三,冷凝法对于沸点小于 38℃的 VOCs 不适

  用,但活性炭吸附法对 VOCs 沸点无特殊要求,适用的沸点范围更广。VOCs 处理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简称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 号),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4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

  聚发展试点的通知》,在“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优秀

  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建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

  资金特别是金融资金流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

  2015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

  招标公告》,拟在“十三五”期间充分研究和借鉴欧、美、日、韩及金砖国家的节

  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到

  2020 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

  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新能源、新

  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三个子产业,国家发布了《高效节能产业发

  展路线图》、《先进环保产业发展路线图》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路线图》,活

  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纳米、超导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设产学研紧密

  结合、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的新材

  度,由活性炭多孔电极和电解质组成的双电层结构可以使电容器获得超大容量,并

  可实现电容器的快速充放电,反复充放电可达数十万次,电容器循环使用寿命大幅

  延长,并拥有极佳的超低温特性,使得其在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电动工具、

  铁路系统、电力系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以超级电容活性炭作为电极材料的超级

  染形势严峻。根据国家环保部于 2015 年 6 月发布的《2014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4 年度,国家环保部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

  和计划单列市共 74 个大中城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其中 66 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

  不达标,即接近 90%的城市空气污染水平超过适宜居住的空气污染值上限水平。其

  中,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形势尤为严峻,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0 日,北京甚

  至启动历史上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PM2.5 严重超标,全市机动车大

  SO2 作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导致酸雨问题突出,2014 年度,全国 470

  个监测降水的城市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高达 44.3%,酸雨污染区覆盖了浙江、

  报》,2014 年度,长江流域的主要支流中,螳螂川、涢水、府河、釜溪河存在重度

  洪河为重度污染,涡河为中度污染;海河流域的主要支流中北运河、岔河、龙河、

  潮白新河、大沙河、大石河、府河、滏阳河、南排河、卫河、卫运河、宣惠河、永

  地表水的污染也直接导致了地下水质状况的恶化,2014 年度环保部对全国 20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为“极差”和“较差”的监测点比

  度重视,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治理政策,为活性炭行业创造了

  2013 年 9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炼油企业的 脱硫、脱硝用活

  2015 年 8 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 脱硫、脱硝用活

  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强化大气与水体污染的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与污水处理行业潜

  在市场规模巨大。活性炭产品因其在环保领域的广泛适用性,将显著受益于大气污

  染与水污染的治理:第一,活性炭因其具有的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易于再生

  等特点,在以 VOCs 为代表的大气污染治理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可以实现 VOCs

  性、较高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在脱硫脱硝方面具有优异的先天条件,可以广

  泛应用于各种脱硫脱硝、脱重金属设备;第三,粉末状活性炭具有强吸附性、疏水

  药领域,活性炭普遍用于脱色和提纯精制;在化学药领域,活性炭可用于化学药生

  味、无毒性、纯度高、吸附力强、助滤性好、性能稳定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制造口

  关。2015 年 10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健康中国”纳入国家战略,对未来医药领域的发展形成

  面,国家提出不断强化新型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和生产,活性炭作为生物药与化

  学药的重要原辅料之一,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国家药审改革迅速推进,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加快新药的审批进程,对于活性炭行业来说,新药审批进

  程的加快将会降低活性炭企业进入医药行业的门槛,为活性炭的医药产业化应用带

  级颗粒炭、高级药用炭、高级精制炭等高端精制活性炭产品的生产,有利于实现公

  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健康医药、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

  化转型,实现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逐步将元力股份打造成集环保产品

  长;公司全国化的生产布局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南平总部为中心,福建莆田、

  江西玉山与内蒙古满洲里齐头并进的区域战略布局;公司持续强化技术创新与产品

  的不断增强、业务结构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带来了大量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的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含)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含),且均以现金

  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含 3,000 万股)。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

  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卢元健先生的配偶王延安女士持有公司 59,258,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57%。本次发行前,卢元健先生、王延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58.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的上限 3,000 万股计算,发

  行完成后,卢元健先生、王延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8.00%,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

  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投入上述实施主体。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拟投资 5 亿元

  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项目建设。本项目设计产能 6 万吨,包括 1.5 万吨颗粒炭、2 万

  隙发达、机械强度高、吸附速度快、净化度高、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特点,在

  VOCs 回收处理、空气净化、汽车油气处理、液相脱色、水处理等领域,具有非常

  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线的设计和生产,产品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二部药用炭和

  中国药典 2015 版四部活性炭(供注射用)要求,用于化学合成药、生物制剂、维

  经过特殊炭化、活化、研磨工艺,洗涤精制、分级制成的活性炭。与普通活性炭产

  品相比,本项目生产的活性炭纯度高、杂质少,适用于炭储能/超级电容、血液净化

  本项目生产的 2 万吨化学炭系对现有活性炭产品的扩产。公司目前大部分生产

  线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且部分早期建设的生产线存在改建升级和新建置换需求。

  在活性炭下业筑底回暖,活性炭市场需求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现

  有生产线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活性炭产品采

  购订单逐年增长,为及时响应客户订单需求,公司每年都不得不从外部采购半成品

  活性炭,以弥补现有生产线的产能缺口。外购半成品炭的单位成本高于公司自产半

  强规模经济效应、提升盈利能力,把握活性炭下游需求市场筑底回暖的行业机遇,

  公司拟在本项目实施地块新建 2 万吨的化学炭生产线。本项目生产的化学炭广泛应

  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水处理、化工等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作脱色、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益严重,VOCs 具有极强的挥发性,其浓度过高时会

  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容易造成急性中毒、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昏迷等

  症状。若长期居住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

  经系统。VOCs 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引起了国家及各地方政

  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政策对 VOCs 污染进行综合整治:2010 年 5 月,国务院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 VOCs

  列为重点控制单位的四项污染物之一;2013 年 9 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将 VOCs 纳入排污收费范围;2014 年 12 月,国家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标志着石化行业作为 VOCs 第一大污染来源,开始大力推进

  京市、上海市相继出台 VOCs 排污收费政策,对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排污收费。

  国家一系列 VOCs 治理政策的出台为 VOCs 回收处理行业带来了超过千亿元的

  市场规模,颗粒活性炭作为 VOCs 回收处理的重要材料之一,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发行人“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生产的 1.5 万吨高级颗粒炭具有吸附容量

  高、吸附速度快、吸附效果好、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特点,在 VOCs 治理领

  VOCs 治理领域的市场发展机遇,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

  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2014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

  《关于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的通知》,在“十二五”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充分放

  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金融资金流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

  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2015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提出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力争使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成

  的需要:一方面,本项目生产的颗粒炭和化学炭具有良好的强吸附性、非极性、疏

  水性、较高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在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脱汞等环保领域具有

  非常优异的适用性,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本项目生产

  化,还可以作为特种新材料—超级电容炭,用于超级电容器的生产,超级电容活性

  炭可以改善电容器功率特性,使电容器获得高比容和高功率密度,由活性炭多孔电

  极和电解质组成的双电层结构可以使电容器获得超大容量,并可实现电容器的快速

  充放电,反复充放电可达数十万次,电容器循环使用寿命大幅延长,并拥有极佳的

  超低温特性,使得其在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电动工具、铁路系统、电力系统

  味、高纯度、化学性能稳定等特点,作为助剂广泛应用于制药工业的化学合成药、

  生物制剂、维生素、激素、针剂、大输液等领域,而且还渗透到医疗制品或直接用

  于医疗药品,是广泛使用的原料和药用辅料,有着悠久的药用历史。EP、BP、

  2015 年 10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为我国“十三五”期

  间健康、医药行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活性炭在健康、医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创造了

  机会:一方面,国家鼓励新型生物制药、化学药的研发和生产,活性炭作为生物制

  药、化学制药重要的辅助材料及载体材料,应用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国家药审改

  药产业化应用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将公司多年来在医药用活性炭领域的研发成果进

  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但根据未来活性炭行业应用领域的发展

  趋势,单一的传统木质活性炭产品产销业务将可能无法确保公司在未来继续保持行

  业第一的市场地位。因此,公司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未来五年(2016 年-2020 年)发展规划》,秉承“以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企业价

  值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业务整合为载体”的原则,立足活性炭产业链,

  打通环保应用,全面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活性炭再生利用、清洁能

  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向健康医药、环境能

  化战略升级的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

  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组合

  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市场

  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等科研

  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有 40 多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此

  外,公司还承担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重点项目。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术力

  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性试点企业,依托公司建设的“活性炭企业重点实验室”经评

  公司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在 2009 年经福建省

  科技厅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

  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获得了 2013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

  电场技术去除气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此外,利用公司多年来

  开发成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

  术、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

  头并进的生产区域战略布局,木质活性炭产销量常年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是国

  内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本

  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产能、产销量将进一步提升,在公司总部统一协调原材

  料采购、统一安排生产订单的策略下,公司的规模经济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有助于

  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市场形象,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充分信任,公司凭借品

  牌号召力与多数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带来了公司业绩的持

  续增长。公司活性炭年产销量从公司设立之初的 500 吨发展到 2015 年的近 6 万吨,

  十六年增长 120 倍;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自 2001 年来的连续十四年稳健增长。公

  司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同行第一,国内市场占有率 30%以上,公

  根据《2014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 90%的大中城市空气污染超标,京

  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形势尤为严峻,2015 年 12 月,北京甚至启动历史上首个空气重

  污染红色(一级)预警;SO2 作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由其引起的酸雨问题频

  发,全国 470 个监测降水的城市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高达 44.3%;全国超过 25

  条重要支流严重污染,超过 60%的区域地下水不达标。为扭转不断恶化的环境污染

  状况,有效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政策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国务院也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十三五”规

  快、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优点,在废气处理、脱硫脱硝脱汞、去除杂质、污水

  2015 年 9 月,北京市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 5 大行

  2015 年 12 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正

  自 2015 年 10 月 1 石化、印刷、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

  自 2016 年 7 月 1 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 7 大

  自 2017 年 1 月 1 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

  我国 VOCs 年排放量估计超过千万吨,即使按最低排污收费标准 10 元/千克测

  活性炭是 VOCs 治理的核心耗材,具有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使用成本

  低、易于再生等优势。VOCs 处理市场的启动,将为活性炭的环境工程应用带来历

  2006-2013 年间,我国生物医药市场快速发展,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到 29.5%,远超全球生物医药市场平均增长率。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广义生

  物医药市场规模将达到 4 万亿元,市场规模非常庞大。生物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

  本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5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500 万

  该项目建设期 2 年,建成后产能逐步释放,完全达产且产能完全释放后预计年

  新增营业收入 69,500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约 9,000 万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

  自 2001 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连续十四年的稳健增长,连续多年木质

  活性炭产量、销量、出口量位居全国第一,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

  心,福建莆田、江西玉山与内蒙古满洲里齐头并进的区域战略布局;公司持续强化

  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陆续开发完成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

  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丙酮吸附专

  用炭等新产品。随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高端精制活性炭

  产品系列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产品广泛应用于 VOCs 回收处理、空气净化、脱硫脱

  硝脱汞、污水处理、健康医药等领域,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未来业绩将实现持续快

  活性炭的环保工程应用:第一,探索以合资建设、合作运营、收益分成、BOT、供

  应 VOCs 回收特种设备、提供工程建设和技术咨询等模式开展 VOCs 回收工程的建

  设及运营,获取活性炭销售、VOCs 回收工程建设及运营收益;第二,以工业园区

  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通过与专业污水处理公司开展全方位合作,逐步发展成为集工

  业废水处理、特种化学污水净化、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于一体的专业污水治理工程整

  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第三,以燃煤烟气治理为切入点,以公司清洁能源用活性炭产

  品为基础,提供脱硫脱硝脱汞、除尘除杂等烟气净化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第四,

  迎接大量污染严重、能耗大的小锅炉和小窑炉即将淘汰、中小企业在工业园区积聚

  并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利用公司多年来开发成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成功具

  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热能综合梯级利用技术,打造节能 50%,CO2 减排 50%,能源成

  金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业务开拓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支

  持,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满足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

  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

  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

  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募

  “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备案,取得南平市

  发改委下发的“闽发改备[2015]H00056 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016 年

  1 月 18 日,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下发《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同

  土局、南平市政府批准。2016 年 3 月 25 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优

  先保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的意见》,将“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

  认定为南平市延平区 2016 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将优先保证该项目工业用地

  供给,确保项目顺利落地。2016 年 4 月 1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了《关于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专家组意

  见》,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用地是合理和必要的。2016 年 4 月 5 日,南平市国土

  资源局公告“[2016]1 号”《关于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议纪

  要》,经南平工业区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及延平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并要求南平工业园区配

  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顺利,目

  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高端精制活性炭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

  应能力,实现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

  现有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强化主营业务的目标保持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该等项目完成后将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将增加不超过 3,000 万股(含

  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高端精制活性炭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实现公司

  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

  行后短期内由于总股本增加使的公司每股收益下降的可能。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盈利能力较好,随着项目的实施和经济利益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

  完成并投入运营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

  行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

  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水处理、空气净化、VOCs 回收、健康医药、超级电

  容等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空间非常广阔。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市场需求与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2012-2013 年间,受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木质活

  性炭行业遭遇需求下滑和原材料、人工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空间被大幅压缩,引

  发木质活性炭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性洗牌,导致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及公司

  的整体效益受到较大影响。2015 年开始,随着全球宏观经济运行企稳,木质活性炭

  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及公司整体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

  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然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项目实施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

  政策、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

  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应在

  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

  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

  养、积累的一大批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进一步强

  一定的周期。若监管政策等投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的房屋建筑物、外购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预计募投

  项目的实施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合计约为 3,198 万元。若因募投项目建设时

  间延长、募投项目达产时间滞后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

  目在短期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上述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压力,可能导

  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

  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股东回报

  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公司原股东面临因股本增加而减少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办理完成土地评审手续,

  2016 年 3 月 25 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优先保证重大技术改造

  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的意见》,将“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认定为南平市延平区

  2016 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将优先保证该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确保项目顺利落

  地。2016 年 4 月 1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了《关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专家组一致认定该

  项目用地是合理和必要的。2016 年 4 月 5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2016]1 号”

  《关于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议纪要》,经南平工业区管委

  会、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及延平区政府等政府部门

  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并要求南平工业园区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动

  承诺优先保证该募投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确保该项目顺利落地“林产化工循环经济

  专业园”,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风险非常小。但由于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尚未全

  部办理完成,后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政府审批滞后、政府规划变更、公示

  手续延长、交地延期导致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时取得的情形,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利润

  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付。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

  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方式分红时,董事会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其

  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分红预案应符合: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不得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履

  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在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可以征集投资者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红预案独

  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案,公司以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案,公司以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分派的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00,000.00 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主要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并以人民币计

  价和支付。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方式分红时,董事会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其

  中,现金分红比例需符合前款规定。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分红预案应符合:摊薄后的

  步释放,存在股东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

  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丰富业

  绩增长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

  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为

  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

  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

  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

  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规范运作与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

  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公

  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为保证股东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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