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鸿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剂一期5000吨有机磷系10000吨双酚S项目 你公司《关于山西
关于山西鸿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剂一期5000吨有机磷系10000吨双酚S项目
你公司《关于山西鸿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剂一期5000吨有机磷系10000吨双酚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晋鸿骥报〔20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建设内容有有机磷系阻燃剂车间、双酚S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设计、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磷系阻燃剂车间催化剂投料废气与TPP切片、包装废气共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双酚S车间球磨、加料、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酯化反应废气和三氯氧磷、盐酸、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降膜吸收器+水洗塔+碱洗塔”工艺处理后,沸腾炉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后,合格品盘式冷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蒸馏冷凝废气、低沸物接收罐废气、混配废气、灌装废气、低沸物精馏废气、二甲酚上料废气、加料及磺化反应废气、干混机冷凝废气、苯酚回收釜废气、苯酚接收罐废气、溶解脱色废气、压滤吹扫废气、结晶废气、离心洗涤废气、母液槽废气、母液蒸馏冷凝废气、甲醇回收釜废气、甲醇接收罐废气、耙式干燥机烘干废气以及间对甲酚、苯酚、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等送全厂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工艺处理,VOCs、酚类、HCL、甲醇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处理,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处理,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颗粒物、HCL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甲醇、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机磷系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塔排水、全厂VOCs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塔排水、污水站臭气处理系统碱洗塔排水等,先经加硫酸水质调节后,与有机磷系工艺分离水、双酚S合格品生产的基本工艺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化验污水等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净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外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分盐结晶项目未建成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7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已建14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除尘系统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商回收;压滤废渣、有机磷系釜渣、离心机废滤布、污泥、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油、废油桶、二甲酚废包装桶、甲醇蒸馏残液、化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允许超出30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地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控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须按照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鸿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剂一期5000吨有机磷系10000吨双酚S项目对郭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吕审批发〔2023〕183号)和《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罐区、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污水管道、库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将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空压站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经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能够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孝义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落实山西鸿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阻燃剂一期5000吨有机磷系、10000吨双酚S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5〕2号),将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吕梁市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安全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的方法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影响。
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技术支持: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